汝南縣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駐馬店網(wǎng)訊(記者 代廷偉 通訊員 時旋旋)“本以為沒借條這錢就‘打水漂’了,沒想到不僅贏了官司,法官還這么上心幫我們調解,讓被告主動把錢還了,法官的工作真是做到我們心坎里了,真是太感謝了!”拿到還款的張某握著汝南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秦獻忠法官的手,連連道謝。這起看似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在判決生效后并未止步于“一紙判決”,而是通過法官的判后調解,實現(xiàn)了當事人勝敗皆服、案結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4年9月17日,汝南縣常興鎮(zhèn)的被告趙某因購車向鄰居張某借款20,000元,張某通過微信轉賬方式完成支付。因雙方關系熟絡,借款后張某并未要求趙某出具借條。此后,張某多次催討欠款,趙某卻遲遲未還。張某于2025年8月向汝南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趙某償還借款及利息。承辦法官秦獻忠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雙方矛盾較深,庭前多次調解均未成功。為了查明案件事實,秦法官仔細梳理證據(jù),圍繞款項性質、往來賬目、車輛權屬等焦點問題逐一核查。最終,法院認定趙某向張某20,000元借款的事實成立,其抗辯理由因缺乏實質性證據(jù)不予采信,判決趙某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償還張某借款20,000元。
判決送達后,秦法官并未止步于“案結了事”,他深知一紙判決若僅停留在紙面,不僅會增加當事人的訴累,也會耗費司法資源,“案結事了”才是最好的結局。于是,他再次主動聯(lián)系雙方當事人,開啟了判后調解工作。
起初,趙某對判決結果仍有抵觸情緒,不愿主動履行。秦法官便多次通過電話、微信與其溝通,結合類似案例說明拒不履行判決的法律后果,以及主動履行對自身信用的積極影響。對于張某,秦法官從時間成本、盡快實現(xiàn)債權的角度,引導他在合理范圍內與對方協(xié)商。最終,趙某在判決生效后主動將20,000元借款足額支付給張某,這起民間借貸糾紛在判后調解的推動下,真正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人和。 “判后調解不是多余的工作,而是我們踐行司法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秦法官表示,通過判后調解,一方面能讓敗訴方充分理解判決的合理性,主動履行義務;另一方面也能讓勝訴方盡快實現(xiàn)權益,減少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的成本。這種做法不僅降低了申請執(zhí)行率,更重要的是修復了當事人之間的社會關系,達到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一直以來,汝南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判后善調”的工作理念,將調解工作貫穿于審判執(zhí)行全過程。尤其是在判決作出后,法官主動延伸司法服務,通過判后調解化解當事人心結,促使被執(zhí)行人主動履行義務,有效緩解了執(zhí)行壓力,提升了司法效率,也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溫度和司法的善意。
責任編輯:徐小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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