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聽證彰顯司法溫度
駐馬店網訊(通訊員 高靜 趙海洋)“聽證會決定不再對我們進行行政處罰,讓我們看到了司法的溫情。”日前,提起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召開的行刑反向銜接案件聽證會結果,被不起訴人趙某某、吳某某感慨連連。
3月21日下午1點,被不起訴人趙某某看到被害人張某某放在蘑菇筐里的2600元現(xiàn)金,遂向吳某某提議將該現(xiàn)金盜走。吳某某走到蘑菇筐前,用旁邊塑料袋把錢蓋住,由趙某某將2600元現(xiàn)金盜走并帶離現(xiàn)場,隨后二人駕車逃離。3月22日,趙某某與吳某某被取保候審,5月20日公安機關將案件移送至檢察機關起訴。
案發(fā)后,鑒于被不起訴人趙某某與吳某某退還張某某的2600元,并取得被害人張某某的諒解。6月28日,驛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趙某某與吳某某作出不起訴決定。隨后,該院將該案線索作為行刑反向銜接案件移交該院第四檢察部辦理。
為更好提升辦案質效,避免遺漏對被不起訴人行政責任承擔問題的出現(xiàn),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第四檢察部辦案檢察官在仔細了解案情后,決定在7月8日召開聽證會,聽證會由公安機關代表、當事人、聽證員參加。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本次聽證會問題及爭議的焦點為是否對被不起訴人進行行政處罰。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對案件基本情況和聽證流程進行了詳細介紹,對聽證的焦點問題進行了梳理,公安機關代表、案件當事人從被不起訴人初犯、情節(jié)輕微、臨時起意,以及被不起訴人坦白、認罪認罰、賬款追回、受害人諒解等焦點問題闡述了自己的觀點。聽證員在發(fā)表意見時,認為當事人因一時貪念初次違法,加之情節(jié)輕微、及時改正并獲得被害人諒解,建議對二人不再進行行政處罰。
結合評議結果,檢察機關最終決定,根據本案具體情況,依照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辦案指引,不再建議對被不起訴人進行行政處罰,對案件作出終結審查。
責任編輯:牛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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