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躲交警難逃法眼被判刑
摘要:方光璞飲酒后的董林不聽朋友勸阻強行駕車,當看到民警在前方設卡攔查時,為躲過民警的排查,便與坐在副駕駛位上未飲酒的人員交換位置,被當場抓獲。日前,確山縣人民法院判
方光璞
飲酒后的董林不聽朋友勸阻強行駕車,當看到民警在前方設卡攔查時,為躲過民警的排查,便與坐在副駕駛位上未飲酒的人員交換位置,被當場抓獲。日前,確山縣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董林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近日,確山縣交警大隊民警在查酒駕時,看到一輛慢慢開過來的小車突然停了下來,駕駛員董林和副駕駛位置人員李明迅速交換了座位。民交警隨即上前將原本的駕駛員董林帶下車進行酒精含量檢驗,結果顯示董林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但董林說自己沒有開車,是朋友李明開的。交警告訴他,剛才換座位的行為已被執(zhí)法記錄儀拍攝下來。經(jīng)批評教育,董林承認換位并對酒后駕車的事實供認不諱。經(jīng)鑒定,被告人董林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09.67毫克/100毫升,達到醉酒標準。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董林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鑒于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可以從輕處罰。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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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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