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加強燃煤散燒管控工作通告
摘要: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煤散燒管控工作的通告散煤污染是霧霾形成的重要原因,是我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需要重點管控的突出問題。市委、市政府對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視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燃煤散燒管控工作的通告
散煤污染是霧霾形成的重要原因,是我市開展大氣污染防治需要重點管控的突出問題。市委、市政府對散煤污染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市燃煤散燒管控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散燒辦”),牽頭組織,制訂方案,在全市分步驟、分層次、分階段開展燃煤散燒管控行動。
根據省政府《河南省治理燃煤污染攻堅戰(zhàn)實施方案(2016-2017年)》和市大氣辦《駐馬店市加強燃煤散燒管控行動方案》要求,2016年10月底前,全市建成區(qū)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區(qū)內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銷售點要全面予以取締。
駐馬店市區(qū)高污染燃料禁燃區(qū)具體范圍為:東至中原大道、南至汝河大道(部分為天中山大道、練江河北支流)、西至銅山大道(部分為薄山路)、北至洪河大道(部分為開源大道)。高污染燃料禁燃區(qū)控制面積78平方公里,占駐馬店市中心城區(qū)建成區(qū)總面積78平方公里的100%,實現市區(qū)建成區(qū)高污染燃料禁燃全覆蓋。
全市各散煤經營單位要積極響應市委、市政府號召,認真履行對消費者負責、對環(huán)境負責的社會責任。禁燃區(qū)內的散煤經營者要立即向地方政府報告,依法及時辦理注銷、吊銷手續(xù),積極配合做好散煤銷售點的關停和所銷售散煤的后續(xù)處置工作;禁燃區(qū)外的散煤經營者要保證經營證照齊全,做到進貨來源清楚、現有存量清楚、銷售去向清楚,確保散煤質量合格、銷售行為合法。
請廣大人民群眾積極參與全市燃煤散燒管控工作,及時舉報違法散煤銷售點和違法經營行為(舉報電話12315),認真監(jiān)督地方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工作進展,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讓我們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齊心協(xié)力,積極行動,確保順利完成燃煤散燒管控各項任務,堅決打贏全市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zhàn),為“四個駐馬店”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駐馬店市人民政府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駐馬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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