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收回王燕等八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
摘要:關于依法收回王燕、高章元等八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收回王
關于依法收回王燕、高章元等八宗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于依法收回王燕、高章元等八戶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決定》(駐政[2016]38號),市政府依法收回王燕駐市集建(宅98)第5219號、王燕駐市集建(宅97)第3045號、高章元駐市集建(宅98)第5198號、王紅紅駐市集建(宅97)第3079號、高輝駐市集建(宅98)第5217號、王淑琴駐市集建(宅98)第5195號、王峰駐市集建(宅97)第3067號、鄭秀英駐市集建(宅97)第3027號 8宗共計
根據(jù)國家及國土資源部有關法律法規(guī),宗地范圍內(nèi)原土地使用權人如果對市政府收回上述該宗地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存在異議,請于公告發(fā)布之日起15日內(nèi)持有效證件到我局提出書面申請并陳述理由,逾期無異議則視為同意,我局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辦理相關手續(xù)。
聯(lián)系科室:市國土資源局城區(qū)分局 聯(lián)系電話:2197118
特此公告
駐馬店市國土資源局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駐馬店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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