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彩民訴福彩中心案昨日開庭 將擇日宣判
律師:彩票買賣完成則雙方合同終止
摘要:3月26日,寧夏彩民雍吉軍與寧夏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中國福利彩票發(fā)行管理中心、北京市方圓公證處關于彩票、獎券糾紛一案在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jù)原告解釋,1月25
3月26日,寧夏彩民雍吉軍與寧夏福利彩票發(fā)行中心、中國福利彩票發(fā)行管理中心、北京市方圓公證處關于彩票、獎券糾紛一案在銀川市興慶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jù)原告解釋,1月25日,中國福利彩票雙色球2015011期,發(fā)生延遲開獎事件,導致了自己購彩金額受損,寧夏福彩中心、中福彩中心違反了“射幸合同”約定,方圓公證處作為開獎的公證機構(gòu)負有連帶責任。
原告向法院出示了其購買的8張20注2015011期雙色球彩票憑證,購買的時間地點分別為:
2015年1月23日17:22 銀川市鳳凰北街多多報刊;
2015年1月24日17:59 銀川市海寶小區(qū)太平街天恩彩屋;
2015年1月25日11:01 銀川市玉皇閣南街天賜彩屋;
2015年1月25日11:06 銀川市玉皇閣南街天賜彩屋;
2015年1月25日13:42 銀川市進寧北街臨湖小區(qū);
2015年1月25日15:16 銀川市海寶西區(qū)北門天福彩吧;
2015年1月25日17:48 銀川市長城路福之源博彩堂;
2015年1月25日18:54 銀川市海寶小區(qū)天平街天恩彩屋。
原告認為,延遲開獎屬于合同違約,彩民購買彩票以后就和彩票發(fā)行機構(gòu)形成了一種彩票買賣的合同關系,主體雙方要受到合同的約束,彩民有付款的義務,發(fā)行主體有按照彩票的約定和公布的開獎時間開獎的義務。
原告向法院提出四項訴訟請求:
一是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向原告返還彩票款100元;二是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射幸利益損失200元;三是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在寧夏公眾媒體上刊登道歉聲明;四是請求法院判令本案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
寧夏福彩中心、中福彩中心、方圓公證處三方向法院提供了6組18份證據(jù),對2015011期雙色球延時開獎情況、依法履行“射幸合同”等事由做了陳述,并一致認為中國福利彩票的設立、發(fā)行、開獎及兌獎均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原告的訴訟請求無事實以及法律依據(jù),依法應予駁回。
寧夏福彩中心代理律師認為,寧夏福彩中心在當期彩票銷售完成后,與原告的買賣合同已履行完畢,原告所購彩票沒有中獎,其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jù)。
“射幸合同”是指一方向?qū)Ψ街Ц秾r,另一方則取得在合同成立時不能確定,也不必然發(fā)生的或然利益的合同。這種或然利益的出現(xiàn)條件在合同成立時由雙方當事人自由約定。但這種約定條件在嗣后能否真正出現(xiàn),并不取決于當事人一方的愿望,這就使合同的法律效果帶有很強的偶然性。在這種合同中,一方當事人支付代價后買到的只是一個機會或者概率。因此,盡管原告購買了彩票,但在開獎前,該彩票是否能中獎尚處于不確定狀態(tài)。與雙色球中獎號碼比對可知,原告并未中得該期雙色球彩票的任何獎項。其主張返還彩票款100元及賠償射幸利益損失200元的請求沒有事實及法律依據(jù)。
中福彩中心代理律師認為,作為“射幸合同”的相對方,中福彩中心的核心義務在于按照《彩票管理條例》進行開獎,并在彩民中獎的情況下兌付獎金。就第2015011期雙色球,中福彩中心已經(jīng)按照有關規(guī)則完成開獎。在原告未中獎的情況下,“射幸合同”權(quán)利義務已隨開獎的結(jié)束而終止。
開獎延遲導致彩民無法在習慣時間觀看開獎直播,確實為廣大彩民造成了不便,但為了確保開獎的有效性和公正性,為了保護全國彩民的合法權(quán)益,中福彩中心必須嚴格遵守《彩票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進行開獎。
另一方面,雖然開獎時間有所延遲,但其仍然符合相關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以及《游戲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合法有效。在此情況下,原告無權(quán)主張解除合同,其基于“射幸合同”解除所提出的訴訟請求也不應得到相應的法律支持。
方圓公證處的代理律師認為,方圓公證處與原告并無合同關系,根據(jù)合同相對性原則,方圓公證處并非本案適格被告,原告對其的起訴依法應當予以駁回。
據(jù)悉,銀川市人民法院將擇日對此案作出裁定。福彩搖獎的公正與誠信,同時也將參加活動的所感所悟傳遞給了社會各界。
責任編輯:wq
(原標題: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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