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法院借審理盜掘古文化遺址案進行普法宣傳
摘要:汝南縣人民法院借審理盜掘古文化遺址案進行普法宣傳這堂“課”上得妙□見習記者 倪迎娟 通訊員 蔣雷陽本報訊4月16日,汝南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張某、李某盜掘古
汝南縣人民法院借審理盜掘古文化遺址案進行普法宣傳
這堂“課”上得妙
□見習記者 倪迎娟 通訊員 蔣雷陽
本報訊4月16日,汝南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張某、李某盜掘古文化遺址一案,順便給旁聽的群眾上了一堂保護文物的普法課。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某在汝南縣三橋鎮(zhèn)修路時,得知該鎮(zhèn)余崗村衛(wèi)生所后面的“劉莊寨遺址”有古錢幣,遂將該情況告知被告人李某。2017年11月20日下午,兩人來到汝南縣“劉莊寨遺址”進行盜掘,挖到數(shù)枚古錢幣和一枚銅箭頭。經(jīng)汝南縣文廣新局文物專家勘察,兩名被告人挖掘的“劉莊寨遺址”是縣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屬新石器時代古文化遺址。
被告人張某、李某私自挖掘具有歷史、藝術(shù)、科學價值的“劉莊寨遺址”,破壞了國家對古文化遺址的管理制度,已構(gòu)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汝南縣人民法院根據(jù)案件性質(zhì)、情節(jié),結(jié)合辯護人意見,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犯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
法庭上,法官宣讀判決書后,順便告訴旁聽的群眾:“古文化遺址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價值,是我們寶貴的文化遺產(chǎn)和精神財富,是無價瑰寶。對古文化遺址進行保護,不僅是每名公民的責任和義務(wù),還被納入法律保護范圍。我們應(yīng)該尊重自己的文化,保護我們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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