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賠償可以重來
摘要: □李 妍 藥家鑫案的喧囂,似乎應隨著藥家鑫伏法塵埃落定了。但藥家鑫身后,媒體探訪藥家,抽絲剝繭得出的規(guī)矩、內(nèi)向的藥家印象,不僅令輿論嘩然,也讓藥父訴藥家鑫案原告代理人張顯侵犯名譽權(quán)案,成為關(guān)注的
□李 妍
藥家鑫案的喧囂,似乎應隨著藥家鑫伏法塵埃落定了。但藥家鑫身后,媒體探訪藥家,抽絲剝繭得出的規(guī)矩、內(nèi)向的藥家印象,不僅令輿論嘩然,也讓藥父訴藥家鑫案原告代理人張顯侵犯名譽權(quán)案,成為關(guān)注的焦點。而在受害人張妙家人通過代理人張顯明確表態(tài)“不要賠償?shù)笏佬?rdquo;之后,張家如今卻又表示愿意接受藥家贈款,這樣的反轉(zhuǎn),讓輿論再起喧囂。
2011年,藥家鑫之父藥慶衛(wèi)曾欲贈送被害人張妙家屬20萬元被拒。
說出口的話,潑出門的水。盡管時隔一年,但張妙家人拒絕藥家賠償?shù)目犊磉_,依然言猶在耳:“雖然藥家鑫父母對我們淡漠無情,但我們還是考慮到對方的未來,我們自愿放棄法院所判給我們的民事賠償,留給藥家鑫父母養(yǎng)老。”“我們想對藥家鑫父母說,我們農(nóng)村人并不難纏。你們應該低下高昂的頭。”這番話,被很多人解讀成張妙家人不原諒藥家鑫,要求藥家鑫必死的理由。
最終,藥家失去了兒子。張家不僅失去了女兒,也因之前的拒絕,沒獲得應得的賠償。在這場博弈中,誰都不是贏家。如今,張家因生活困難,重議舊題,表示愿意接受此前的20萬元贈款,而藥家則稱“既已拒絕,沒義務再給”。
有多少賠償可以重來?藥家到底該不該再付20萬元賠償金?張家首次拒絕賠償后,能否再次索賠?這或是此次爭議的焦點。很多人認為,既然張家已拒絕“賠錢買命”,那么現(xiàn)在就不該再討賠償。但從某種程度而言,法律也自有法律的判斷,嚴懲兇手與獲取賠償并不對立。當初張家放棄法定賠償,或許獲得了輿論贊譽,但也未嘗不是一時沖動。而藥父主動提出賠償20萬元,固然是為了以賠償換取減罪,但沒有諒解,錢也無法洗罪。隨著張家的拒絕,賠償契約也該就此終止。此后張家與藥家在法治上,理應再無瓜葛。
眼下雙方各有說辭,倘若協(xié)商不成,司法只能是最后的訴求。但這件事在法治之外,理應還有更多說道。
藥家鑫案固然會被寫進歷史,但由藥案發(fā)散開來的諸多事件,也讓人看到,在這場沒有贏家的博弈中,如何讓雙方找到共同的利益通途,如何讓備受傷害的雙方獲得法治、社會、經(jīng)濟、道德等多層面的救濟,如何讓他們彼此用誠心獲取善意,用道義達成諒解,如何在這場充滿喧囂的輿論戰(zhàn)爭中,讓人們忘記仇恨、反思暴力,找到善的力量和出口。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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