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有身份的人”表達了什么
摘要: 李丹丹據媒體報道,有港媒報道五一小長假期間香港發(fā)生一宗內地團友投訴旅行社事件,旅客接受采訪稱因旅游大巴遲到兩小時,哭著要旅行社賠償。當事人面對記者采訪時稱“我們也不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
李丹丹
據媒體報道,有港媒報道五一小長假期間香港發(fā)生一宗內地團友投訴旅行社事件,旅客接受采訪稱因旅游大巴遲到兩小時,哭著要旅行社賠償。當事人面對記者采訪時稱“我們也不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我們也是有一定身份的人”,此番言論引發(fā)網友嘩然,“我們是有身份的人”也迅即成為“網絡金句”。
感覺權益受損,采取適當方式維權,理應受到尊重,這原本也只是游客投訴的正常行為,并無特殊之處。然而,當事人面對記者采訪時“我們也不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我們也是有一定身份的人”的表述則耐人尋味。按理說,人們外出旅游,此時的身份就是游客,這樣的身份只是相對旅游行為而言,自然無關職業(yè)、身份。然而,事件當事人哭訴遭遇時強調身份的舉動卻值得深思。
身為社會主義國家的公民,我們每個人只有社會分工不同,而無高低貴賤之分。然而,特意強調“不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我們也是有一定身份的人”,顯然在說話人的內心早已將自己區(qū)別于普通老百姓,歸于特殊之列。其潛臺詞似乎是,我們不是隨便可以被欺負的普通老百姓,我們的訴求應當得到格外重視。不可否認,現實生活中,一些人正是因為擁有了特定身份而手握權力,在他們看來,身份就是身價,就是人與人之間存在差異的分水嶺,成為“有一定身份的人”似乎就可以擁有無數潛在的“附加值”,可以享受凌駕法律、制度、規(guī)定之上的種種特權,而一些人在違法或維權時熱衷炫耀自己的身份或是親朋的官員地位,也正是出于這種對司法不公的畸形思維。
在一個健全的法治社會里,無論是“完完全全的老百姓”還是“有一定身份的人”,不僅違反法律會受到相同的制裁,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同樣也會得到法律公平的維護,這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而要維護整個社會對法律制度的信心,則需要提升全體國民的法律素養(yǎng)和文明素質,以健全的制度設計和嚴格的制度執(zhí)行來維護司法公平、公正的權威性,這也正是我們建立法治社會所要努力和共同推動的方向。
責任編輯:guanli
(原標題:駐馬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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